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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还需要填报执行报告吗?官方答复14个排污许可常见问题!
01 企业遗忘账号、密码怎么办?

持证单位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登录界面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找回账号、密码。若遗忘手机号,可联系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进行核实修改。

02  建模板后无法使用怎么处理?

如果在进行执行报告填报时,无法选择以往已创建过的模板,可能是该模板被系统判断为不规范,持证单位需要重新创建模板,或更新原始模板重新提交后,再填报执行报告。

03  “两证合一”项目尚未投产,如何填报执行报告?

对于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建设项目,持证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在执行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表单中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等环评要求内容。其中,对于现有工程和已投产(含调试)的建设内容,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完整填报执行报告;对于尚未投产的建设内容,无需填报运营期相关内容。

04  全年停产还需要填报执行报告吗?

需要。持证单位全年停产的,仍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填报执行报告。持证单位可先在“执行报告”“停产管理”栏目进行停产管理申报,申报后仅需在执行报告中填写“停产说明”即可。

05  企业2024年已经进行了停产管理,为什么执行报告没有出现停产报表?

企业全年停产的,要先进行停产管理,然后进入执行报告界面,2024年年报处右上角显示停产后,如下图,再进行2024年年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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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若持证单位某一种原辅料或产品全年均未使用或生产,是否仍需要在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

需要。持证单位许可证中登记的原辅料和产品种类,均应在执行报告中填报其实际用量或产量。若全年均未使用或未生产,用量或产量填“0”,备注XX原辅料未使用或XX产品未生产。

07  企业未变更或者重新申请,噪声模块无法新增填报?

已完善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的持证单位,应完整填报“噪声监测结果”相关信息。核发平台噪声模块未完成更新前,可在“自行监测情况”的小结中填写上述内容。

08  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频次要求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如何填报?

理论上,若采用手工监测,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应为执行报告周期内的监测次数(例如,季度性监测有效数据数量为4);若采用自动和手工联合监测,有效监测数据数量为两者有效数据数量的总和。

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频次要求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其原因可在“备注”中进行情况说明,并且在附件中上传情况说明(未开展监测的原因或者遗漏监测频次、因子的情况说明,补救措施等)。

09  开展自动或手工监测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如何填写?超标数据如何填写?

(1)废气污染物: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填写小时值数量,按持证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实际运行情况填写。例:某持证单位DA001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全年(365×24h)均正常运行,则DA001颗粒物的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填“8760”。持证单位的许可证要求DA001氮氧化物监测频次为1次/季,该持证单位实际按季度开展了监测,则DA001氮氧化物的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填“4”,其他频次以此类推。

(2)废水污染物: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填写日均值数量,按持证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实际运行情况填写。例:某持证单位DW001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施全年(365d)均正常运行,则DW001化学需氧量的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填“365”。某持证单位的许可证要求DW001化学需氧量监测频次为1次/季,该持证单位实际按季度开展了监测,则DW001化学需氧量的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填“4”,其他频次以此类推。

(3)超标数据:无超标数据时,超标数据数量和超标率应填“0”,不留空;当出现超标数据时,应如实填写超标数据数量和超标率(超标率=超标数据数量/有效监测数据数量×100%)。超标率应与“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章节的“有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超标时段小时(日)均值报表”所填内容合理对应,同时应在附件中上传超标数据对应的超标情况说明(包括超标原因和整改措施实施情况等)。

10  实际排放量计算如何选取监测数据,公式如何?

要求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实际排放量核算的,应按要求列明提报周期内所有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如年报中应体现全年废气自动监测实测小时平均排放浓度与对应小时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量相乘后累积加和的全部计算过程(废水则采用日均值)。对于因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以及其他情况导致数据缺失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遗。

要求采用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实际排放量核算的,如季报中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可采用季报核算周期内废水污染物实测平均排放浓度与核算周期内废水流量相乘得到,当报告周期内有多组监测数据时应加权平均。

11  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表未检出因子怎么填报?

(1)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一类污染物;以上均不涉及的无需计算实际排放量。

(2)未检出。全年均未检出的污染物无需计算实际排放量,可填“0”或“/”,并备注“全年均未检出”。

(3)校核总量。应核对各污染物的“年度合计”数据与计算过程中的数据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排查原因并更正。若属系统原因,应在备注中说明正确的数据,例:因系统原因,年度合计数值错误,实际XX污染物的排放量应为XX(t/a)。

12  许可证已变更,执行报告模块排放口信息等未同步更新怎么办?

在许可证变更完成前已建立的模版,如带出的排放口等信息与许可证不符,可点击模版相关页面右上角“同步数据”,进行数据更新后重新提交模板。然后,再进入“执行报告”,点击右上角“同步数据”同步相关信息。

13  可证上对有组织、无组织都规定了监测要求,但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情况表没有带出相应的污染因子,怎么办?

企业先进入模板中,点击”编辑“,找到污染治理设施表和排放口信息表,两张表格需要全部填报完整或者填报“/”,并需要对模板中“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数据同步,带出有组织废气表格后点击模板提交。再次进入执行报告页面,点击“数据同步”后再次刷新,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带出表格后进行填报。

14  执行报告填错了需要退回怎么办?

排污单位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报告内应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对于填报错误的排污单位,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如实说明情况,等待环保部门审核退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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