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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正式入典废止!
2026年3月生态环境法治领域迎来里程碑式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5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明确我国将以适度法典化模式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环评法等多部现行法律将完成历史使命,正式纳入法典体系,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迎来系统性升级!

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正式迈入法典化治理的新阶段,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更坚实的法治根基。
核心调整!10部法律入典,出台后正式废止。
此次法典编纂最受关注的,莫过于10部现行生态环境核心法律的“整合式入典”。根据草案说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这10部法律,将经编订纂修后全部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法典正式出台后,上述法律将不再保留。
这10部法律覆盖了生态环境基本法、污染防治核心领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干法律”,此次整体入典实现了核心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整合,彻底改变以往单行法分散规范的格局,让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的法律规则更统一、更协同。
统筹衔接!生态要素类法律择要入典,原法继续保留。
法典编纂并非“一刀切”整合所有相关法律,而是兼顾体系性与灵活性。对于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领域的法律,采取择其要旨要则纳入的方式,相关现行法律将继续保留。
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及土地管理法、水法、可再生能源法等20余部法律,其核心制度规范将融入法典体系,法典相关规定也将与这些单行法统筹协调,保持开放性和兼容性,实现“法典统领、单行法配套”的生态环境法律新格局。
前瞻布局!聚焦双碳目标,作出原则性引领规定。
面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当下最迫切的生态环境法治需求,针对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领域,法典草案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后续专门立法和实践发展定原则、打基础、留空间,充分彰显法典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这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创!该编聚焦循环经济、能源节约、应对气候变化等核心内容,把“双碳”目标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推动环境保护立法从传统“末端治理”向“源头管控、引领转型”的重大跨越。
法典编纂,为何意义重大?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整合、集成升华,其意义体现在方方面面:
✅ 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实践成果以法典化形式固定,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根本法治遵循;
✅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让法律体系更科学、更统一;
✅ 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统筹大气、水、土壤等生态要素,坚持系统治理,让绿色低碳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准则;
✅ 切实增进民生福祉,聚焦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美丽中国建设成果。
法典落地,将带来哪些改变?
对于企业而言,绿色转型将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需考量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而率先布局绿色低碳的企业,将收获制度红利;对于公众而言,环境权益保障将更全面,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污染”有了法律约束,油烟、恶臭等民生环境问题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解决;对于政府而言,环境监管将告别“九龙治水”,实现“系统施治”,分散的法律规则被整合,基层执法权进一步强化,让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真正硬起来。
从单行法到法典,不仅是法律形式的升级,更是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系统化的新阶段。随着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地,必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更系统、更坚实、更长久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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