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信息是否齐全;
2、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届满是否于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当前是否已延续;
3、是否存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情形,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是否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当前是否已变更;
4、环评审批(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5、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等情形;
6、是否存在降低管理等级的情形;
7、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否有排污登记表,登记表中信息是否齐全;填报信息发生变动时,是否自发生变动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8、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情况。
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1、现有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生产、污染治理工艺,是否与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一致,是否符合要求; 2、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有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 排放口建设情况 1、污染物排放口建设是否规范,是否设置标志牌; 2、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是否与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规定相符;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是否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污染物排放情况 1、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要求; 2、是否有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偷排行为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能否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 4、特殊时段是否明确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企业是否按要求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 5、是否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自行监测情况 1、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2、原始监测记录是否保存,是否满足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的要求; 3、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的行为。如有必要,可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现场采样或者监测。 4、对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检查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5、是否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6、是否出现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情况 1、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2、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3、是否按照不少于 5 年的要求保存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4、出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是否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是否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是否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污染物排放量。 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情况 1、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是否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是否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3、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1、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有关要求; 2、是否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3、是否每年组织预案培训及应急演练; 4、是否储备必要应急物资。